这些年,拆迁公司干了不少事让我们印象深刻。比如最近的扬州拆迁案件,再一次创造了舆论热点。的确,在征地拆迁中,拆迁公司是最忙碌的一道身影。很多国有土地上的拆迁项目,都有拆迁公司在和被拆迁人进行谈判,协商,甚至还可能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逼签。
拆迁公司,是房屋征收部门的马前卒,目的就是让被拆迁人在签约期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很多被拆迁人不一定知道房屋征收部门,但一定是认识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
那么拆迁公司,到底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的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而这当中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就是拆迁公司。
也就是说,被拆迁人通常接触到的拆迁公司或者拆迁办公室,就属于受委托承担房屋征收拆迁具体工作的实施单位(组织),仅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征收拆迁相关工作。
所以,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来要求跟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完全可以要求对方公开委托内容,查看委托事项以及委托范围,确认拆迁公司有哪些“权限”。
在现实征地拆迁中,除了拆迁公司,还存在一个拆除公司。即经工商登记设立、以盈利为目的、承接建筑物拆除清理工作项目的。拆除公司和拆迁公司不同,它是一个民事主体,大家不要搞错了。
那怎么来识别拆迁公司的人员身份?
如果拆迁公司上门,与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协议、谈判,被拆迁人可以先要求查阅拆迁公司工作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
那么,拆迁公司能否强拆呢?
关于这一点,相信被拆迁人都能了解,非经法院下发行政强制执行裁定,任何部门不能强拆老百姓合法的住房。即使是违章建筑,拆迁公司也不是违建的认定主体,不能直接进行拆除。
拆迁公司违法逼签,侵犯被拆迁人利益,应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实际征收中,拆迁公司都有这些入罪风险:限制人身自由,迫使业主签订拆迁协议——非法拘禁罪;故意殴打他人致其轻伤、重伤——故意伤害罪;无故追逐、殴打他人、任意损坏他人财物——寻衅滋事罪……
综上所述,拆迁公司如果野蛮拆迁,违法逼签,导致被拆迁人受伤或者毁坏房屋等财产,应根据具体分析拆迁公司工作人员的责任以及受害者的伤情,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而具体如何定罪还要经过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