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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被“监守自盗”,这样的村干部,我们不要!(上)

发布者:即明拆迁律师团律所2017年12月18日910人看过举报


近几日,有当事人打电话咨询说,律师,我的征地补偿款下来了,但是被村委会截留了,然后每年给我们给800元。这样合理吗?又或者是说自己的征地补偿款已经下发给村委会了,但是村委会没有给我们。那么,村干部究竟是否有这些权利呢?

最近发生在成都的《中共成都市纪委关于近期查处和问责的10起“微腐败”典型案例通报》(成纪通【2017】10号)中,龙泉驿区同安街道阳光村5组组长李生元挪用征地补偿款及利息案。李生元领取了阳光村5组集体征地补偿款及利息4401.37元,挪用个人使用。

大家肯定觉得才挪用了四千多元,事情不算大,那你看看以下的案例:

广东河源市紫金县敬梓镇大学生村官廖某在任村官期间,沉迷赌博,并最终将黑手伸向了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贪污公款60多万元,并全部用于赌博。

再如,安徽淮山一巨贪村书记借强硬拆迁上位,私吞集体财产竟达1.5亿之多。

这些呢?对于村干部“监守自盗”这种行为,我们该怎么办?

村委会对于农村来说应该是保障村民的各项权利,在征地拆迁活动中,代表全体村民与征收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组织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为村民争取合理最大化的补偿,但是,正是因为一些地方的村干部的贪污行为,使得整个村干部都被抹黑!

那么究竟补偿款是如何分配到每个村民的手中?

1、财政先将征地补偿款划拨至村集体账户;

2、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定分配方案;

3、根据表决通过的分配方案将征地补偿款分配给被征地村民。

在农村,征地拆迁的活动规模一般都是很大的,有可能涉及整个村。所以补偿的金额肯定也是一笔庞大的数目。这些补偿款却是由村委会组织分配,面对“巨款”,总有一些村干部因此起了歪心思。徇私、冒领、挪用、贪污的行为就会接踵而至。那我们村民,该如何来应对呢?

第一、提高村民法律意识,普及宣传有关征地拆迁法律。

在农村,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多起村干部贪污或者截留补偿款呢?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村民的不懂法。年轻的一辈都在外打工工作,只留下老一辈的人生活在村里,这为村干部贪污行为更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而不懂法的村民还傻傻的以为,村干部在为整个农村做贡献。

所以,我们要加强法律的学习,尤其是跟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也要参与到征地拆迁活动中,予以重视,因为自己的土地,只有自己最上心,不要稀里糊涂地就把土地交给别人了。

第二、参加征地拆迁的各项环节。

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因为环节较多,征收持续时间长,大家可能就会掉以轻心。还有的村民关于征地拆迁的活动中,一项环节也不参与,以至于到最后在看到自己的补偿款后,才发现补偿不合理,就会付出更高的成本来维权。

在我国法律中,在征地拆迁的的过程中,知情权、参与权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权利,你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就会有别人因此钻你的空子。因此,大家想要合理的补偿,还要积极参与进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三、要发挥监督作用。

大家要知道,村民是自治组织,涉及村里的利益的事情,并不是村委会村干部一人决定的,而是由村民大会大家一同商议的。这个时候,您如果不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就会让村委会这个组织者和执行者变成了决定者,村民就很容易“被代表”、“被决定”。

我们国家政府讲究信息公开,每个公民有监督的权利,在征地拆迁也是如此,每个村民都有监督的权利。权利既然赋予给我们每一位村民,我们就要合理的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是让权利变成一个空架子。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也明确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所以,村民在看到村干部以村委会的名义实施的行为伤害到村民权益的时候,大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委会不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土地对农民来说,是维持生活的基本,所以,大家一定要对征收自己土地的部门及行为要重视、参与、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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