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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的补偿款有您的份吗?

发布者:即明拆迁律师团律所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737人看过

最近会有人咨询,公租房的补偿款有我的份吗?以下的知识整理为大家介绍下什么是公租房?谁有权获得补偿款?如何分配?

一、 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一、 公租房的补偿款如何分配?

公租房拆迁所得的拆迁款,有权划分的主体有三个要素,一是户口限制;二是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三是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三、无权享受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二、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怎么分割,同时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呢?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公租房的问题不仅仅是它的如何分割、如何分配、如何获得补偿款。由于国家政策对每个地区的标准不同,不同地区的标准也是不同的,户口限制也是其中一个难题。建议大家,在遇到征地拆迁案件的时候,有不明白的方面的时候,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为大家解答,争取更多的利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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