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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学生毕业迁回原籍获征地补偿

发布者:即明拆迁律师团律所2017年06月22日 180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考上大学后将户口迁入学校,毕业后又迁回原籍,但是户就变成了非农业户口,宅基地没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没了,遇到征地拆迁,征地补偿款也无法享受,这是不少农村大学生面临的尴尬。


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就以实际案例来为大家解析,农村大学生毕业签回原籍,能否获得征地补偿款。


周红梅(化名)系四川省南充市某村村民,2001年,周红梅考上大学后将户口迁入学校。大学毕业后,她将户口迁回了所在的村(户籍类别属于“非农业”),在老家镇上经营小生意,忙时回家帮助父母一起干活。


2015年,周红梅所在村纳入城市规划,她与父母共计8亩承包地被征收,可是,村委会在向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时,却以周红梅因考大学户口迁出,户籍已经变成城镇户口,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由,拒绝向周红梅分配征地补偿款。


为此,周红梅及其父母多次与村委会沟通协商,却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红梅委托爱土拆迁律师团维权。爱土拆迁律师团办案律师接到周红梅的委托后,对案情进行了仔细梳理,律师认为: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受益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周红梅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她能否享受补偿款分配权的关键,而证明周红梅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关键,则是周红梅是否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围绕这一关键点,爱土拆迁律师团办案律师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


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前提下,爱土拆迁律师团将村委会告上法庭。庭审中,该村委会辩称,周红梅考上大学并已毕业,根据相关规定,考上大中专已毕业的,应当认定其不再具有户口居住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爱土拆迁律师团列举充分的证据证明:周红梅虽然在考上大学之后将户口迁入学校,但是,周红梅大学毕业后,户口仍迁回原村。虽然后来结婚生子,但她的户口一直未迁出,仍在原村居住生活。


周红梅大学毕业后到被征地前,她未被安排就业、未被纳入城镇保险体系、未被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因此,应当认定,周红梅仍然是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获得征地补偿款。


法院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周红梅在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未在其他地方享有社会福利保障的情况下,原家庭承包地是周红梅基本的生活保障,周红梅并未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周红梅主张参与征地补偿分配,是其作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应予支持。就此,一场征地补偿维权诉讼划上圆满的句号。


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要考虑户籍、生产生活及是否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的生活保障等三个要素。


其中,户籍是先决条件;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是基本依据;实际生产生活是参考依据。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人员大量涌入城镇务工、生活,实际生产生活作为判断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参考依据的价值不复存在。


农村大中专学生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户籍性质“农转非”,但毕业后未被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仍是来源于集体土地,因此,对于未被纳入城镇社保体系、户籍迁回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毕业生,仍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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