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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与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房管所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即明拆迁律师团律所2017年06月22日 81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面的政策好,但是好政策执行到被拆迁人这里,就走了样。拆迁方想尽办法向上边多要钱,给下边少发钱,其直接结果就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今天,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个实际案例,看一看拆迁方是怎样违法腰斩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而被拆迁人又是怎样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满意补偿的。

 

翟好志户原籍为河南省获嘉县黄堤镇张翟庄村人。1994年,经三亚市海棠区庄大村委会同意及当地公安管理部门准许,全家迁移落户到庄大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夫妻俩迁入庄大村后,并未在村里承包土地,而是一直经营个体诊所。庄大村委会给翟好志家划分了宅基地,由翟好志建房居住。截止到拆迁时,翟家房屋面积143.91平米,家中有翟好志夫妻,儿子、媳妇、女儿共5口人。

 

2007年11月22日,因海棠湾旅游度假开发区及道路项目建设,征用庄大村集体土地,翟好志家的宅基地及房屋在征地范围内。然而,在征地补偿安置上,却并不是顺利。



首先,在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上,庄大村委会对翟好志一家进行了第一次拦截。

 

庄大村委会在给三亚市政府报送安置补偿名单时,翟好志一家5口人在村民名单之内。然而,在村集体向村民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庄大村委会却以外来户,没有承包土地,没有缴过公粮等种种理由,认为翟好志一家不是庄大村的村民,拒绝给翟好志一家分配征地补偿款。

 

无奈之下,翟好志一家将庄大村村委会诉至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然而,一审法院基本全盘采纳了村委会答辩理由,以翟好志一家没有承包地,没有履行缴纳公粮义务等理由,认定翟好志一家不属于庄大村村民,没有资格分配征地补偿款,忽略翟好志一家参加村民民主选举,捐款整修村公路,村委会报送的安置补偿名单中包含翟好志一家5口人等基本事实。

 

面对一审败诉,翟好志一家人没有气馁,坚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三亚中院审理后认为,翟好志一家虽因故没有承包土地,但不能据此否定翟好志一家5口人不具有村集体成员资格。最后,三亚中院认定翟好志一家享有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权,判令庄大村村委会支付翟好志一家征地补偿款17.8万元。

 

由此,翟好志一家通过法律途径取得了征地补偿款分配第一仗的完胜。然而,接下来,还有海棠区政府等着翟好志一家。



前面我们提到,2007年,当地建设旅游度假区项目时,还计划征收翟好志家的宅基地及房屋。当时,翟好志家与海棠区政府(原海棠镇政府)签订了《庄大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以公寓楼形式安置,安置标准按三府(2007)107号文执行。但协议签订后,双方均未按该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

 

期间,翟好志一家与庄大村村委会打官司,拆迁的事情也没有继续。

 

2015年9月7日,海棠区政府为加快海棠区中区水系建设项目,再次与翟好志户签订《海棠区被拆迁人员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翟好志户被征收房屋面积143.91㎡,安置人数5人;以产权置换的方式进行安置,安置房屋为林旺北风情小镇公寓楼,面积120㎡。协议签订后,海棠区政府于2015年9月8日、9日将翟好志户房屋予以拆除。

 

然而,翟好志事后才了解到,2012年7月17日,三亚市政府批准同意实施《海棠湾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海棠区政府在2013年又制定了《海棠湾镇安置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审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细则,他们家5口人应按照50平米/人的标准进行安置,而且,安置房也不是公寓楼,而是风情小镇的联排住宅。

 

感觉被欺骗的翟好志,向海棠区政府提出要求纠正违法安置的申请,然而海棠区政府没有任何答复。

 

已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成功经历的翟好志,毅然决定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进展非常顺利,一审三亚中院审理后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具体方案经依法批准后,作为规范性文件,具有约束力。海棠区政府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应按文件规定的安置方式、安置标准等内容与被拆迁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落实相关征收补偿事宜。

 

然而,海棠区政府违法变更征地补偿安置具体方案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仅给予翟好志户安置林旺北风情小镇面积120㎡的公寓楼,侵害了翟好志户的合法权益。补偿协议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强制性规定,内容无效。

 

据此,三亚中院判令海棠区政府给予翟好志家林旺风情小镇连排住宅面积250㎡安置房的安置补偿。

 

海棠区政府不服,向海南省高院提出上诉,然而,在违法事实面前,任何的狡辩都无法自圆其说,海南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依法驳回了海棠区政府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至此,翟好志一家拆迁安置补偿案,以翟好志家两战全胜圆满落幕。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认为,本案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是大头,但征地补偿款分配官司的胜利是拆迁安置官司胜利的基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翟好志一家不具有庄大村村民资格,那么他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价值就要大打折扣,他们一家可能也就没有办法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安置政策,而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官司,以法院判决的形式,确认了翟好志一家的村民资格,这就为后来争取公平安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案被拆迁人翟好志一家两次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一般来说,这类已经签订了协议的案子,属于很难做的死案,但是,在被拆迁人翟好志的毅然坚持下,在办案律师的努力下,找到了三亚市政府审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个突破点,为拆迁人争取到了面积翻倍,房型更好的安置房,具有典型意义。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被拆迁人:本案两审法院以公平、公正的裁判,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足以说明,法律维权是征地拆迁维权正道。面对拆迁方违法操作,不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借信息不透明欺上瞒下,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被拆迁人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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