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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时应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一)

发布者:孙贤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公司犯罪 |3020人看过

    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也随着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与公司相关的诉讼、仲裁和纠纷也越来越多,笔者就曾代理过多件与公司相关的纠纷,如公司股东出资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等,而在这些纠纷中,大多数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对于相关法律风险的预防、估计不足而导致,也就是说,大多数与公司相关的纠纷其实在公司设立时就早已埋下了“祸根”。公司的设立,作为公司运行的最初环节,对于公司的存续和发展具有非常寻常的意义。万事开头难,处理好公司的设立的相关法律问题,对于防范公司在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对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均至关重要。本文仅结合笔者所经办的一些与公司有关的诉讼、仲裁案件,来简单论述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应处理好的一些法律问题,希望对于准备设立公司或已经设立公司的公司股东有所裨益。

    一、公司股东如为两人以上,最好在设立公司时签订《投资设立公司协议》或《合作协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应签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而法律未要求公司股东之间签署任何其他的协议,因而公司章程也常常被看作公司股东之间的协议。但在实践中,容易产生两个问题:其一,几乎所有的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即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审查的方便,要求公司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都为标准版本的,能够改动的范围很少,而大多数的标准版本公司章程难以详述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二,公司章程作为设立公司时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件,是公司设立的基础,主要用来规范公司的运作,而对于公司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则相对涉及较少,因此,股东之间一旦产生争议,发生纠纷,则陷入因无合同或协议依据而难以解决的境地,并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损害公司的利益,最终也损害股东的利益。

    因此,为明确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防范因股东间争议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前签署《投资设立公司协议》或《合作协议》很有必要,该类协议,一般应包含以下条款和内容:

    1、股东的基本信息。

    一般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住址,现住址,配偶情况,紧急联系人信息等。

    2、“鉴于”条款。

    可在协议的开头,陈述一些应陈述的基础事实。

    3、拟设立公司的概况。

    一般包括拟设立公司的名称,公司地址,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宗旨,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期限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但最终都应以公司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为准。

    4、公司股东的出资。

    包括公司股东各自的处理比例,出资形式,出资时间,未按时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出资证明书的签发,公司增资和减资的程序等。

    5、股权(股份)的转让。

    包括股权(股份)转让的限制,股权(股份)转让的优先权,股权(股份)的继承等。

    6、公司登记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包括具体办理公司登记及相关手续如税务登记手续、银行开户手续等的义务人,费用的承担,各股东的配合义务等。

    7、公司的组织结构。

    包括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议事规则、表决方式,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职权、召集程序、议事规则、表决方式,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召集程序、议事规则、表决方式,经理的职权,相关岗位人员的任命与解职,发生争议的处理等。

    8、财务会计。

    包括财务会计人员的聘用或委派,财务会计凭证的保存,财务印鉴的保存,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股东对公司财务会计账簿的查阅权等。

    9、股东的权利。

    包括股东的参与管理权、分红权、知情权等。

    10、股东的义务。

    包括股东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应承担的一些义务。

    11、保密和竞业限制。

    包括股东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以及在必要情况下设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12、承诺和保证。

    在设立公司时,公司股东应作出一些承诺和保证,以保证公司的合法设立和良好运行,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3、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在违反义务时应对其他股东承担的一些违约责任,如违反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等。

    14、争议解决条款。

    规定公司股东在履行协议时出现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选择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管辖法院的确定。

    15、其他条款。

    包括生效的时间,协议的副本,协议语言文字,可分割性条款,不弃权条款,附件,通知条款,变更条款,与公司章程的效力冲突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等。

    因公司股东签署的《投资设立公司协议》或《合作协议》作为平等民事主体间签署的协议,如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即合法有效,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无论对于界定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还是对于处理公司股东争议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声明:本文不构成或意图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如有法律问题,请向您的律师咨询,或联系孙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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