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具体信息略
联系电话:
第一、协议形成原因、背景
甲乙双方之间于 年 月 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鉴于乙方租赁甲方的土地闲置已久,而甲方因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用地,遂甲乙双方现在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合意,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规定,拟形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依法解除(土地范围及四至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2、基于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上的厂房、设备及地下附着物、附属物和构筑物等所有物品(后附生产设备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同意一次性补偿乙方 万元(大写:壹仟 佰万元整)。具体支付方式为首付 万元(大写 ),甲方须于乙方将该宗土地上现存的纠纷处理完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万元(大写 )甲方于2016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上述款项全部由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打入以下银行账户: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将与本协议项下的土地及厂房设备等有关的抵押、担保或者诉讼等债务和纠纷处理完毕或者执行终结,以保障甲方正常的对土地进行规划使用和建设。若乙方未按约定履行,甲方有权以尚未支付的补偿款尾款抵充相关债务,乙方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原租赁场地上建筑物及其内外所有物品以及乙方使用土地后在地上地下增设添置的所有物品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三、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方式
本协议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并应支付非违约方本协议项下合约款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第四、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协议及纠纷方式的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捺印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由乡镇政府备案一份。 如因本协议或者本协议项下事项发生纠纷,由兰陵县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