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男方):X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员,现住XX市XX区XX路X号,身份证号:XXXX,电话:XXX。
乙方(女方):X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公司职员,现住XX市XX区XX路X号,身份证号:XXXX,电话:XXX。
甲、乙双方于XX年X月X日在XX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及债务约定:
1、双方登记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个人债务归各自承担。
2、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包括:
不动产:略
动产:略
个人债务:略
3、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包括
不动产:略
动产:略
个人债务:略
上述甲乙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详见附件明细婚前财产及债务清单。
二、婚后财产及债务约定:
1、不动产归属:
双方婚后购买的位于XX市XX区XX路X号的房屋系乙方个人婚前财产购买,若双方以后离婚时,则上述房屋为女方个人所有。
2、车辆归属:
双方婚后购买的车牌号XXX的XX汽车一辆系婚后共同财产,登记在甲方名下,双方同意,若双方以后离婚时,该车辆归甲方个人所有。
3、动产归属:
双方婚后取得的个人收入及其他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债务归属:
婚后任何一方对外所负债若未经对方签名确认的,则由借款人个人承担,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若双方均已经签字确认该笔债务,则属于双方婚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三、特别约定
1、甲乙任何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甲乙任何一方各自接受赠予或继承的遗产及其他受赠与的财产归接受方个人所有。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法核实的按夫妻共有处理。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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