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A大学毕业后,在市区B单位工作了5年,去年由于脊椎方面的病痛请了较长时间的病假。过完春节,他向单位提出休年休假。人事主管回复晓A:由于您去年已经享受过年休假,且病假天数累计达3个月,所以不再享受今年的年休假。
请问:晓A今年是否还可以享受年休假?
律师分析:不可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本案中,晓A已享受去年的带薪年休假,去年他的病假天数又超过2个月,故按照政策规定,他不可以享受今年的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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