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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口所在地-异地办理离婚登记可行吗?

作者:郝兆梅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4日分类:离婚协议浏览:128次举报

夫妻两个都是外地人,现在在宁波,如要离婚,能不能不回老家,在宁波离?

户口在“跨省通办”的试点范围内的可以,其它不可。

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号)

 一、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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