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协议
合同编号:
男方(甲方): , 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女方(乙方): ,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即将缔结为夫妻。为了明确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产的范围和归属,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婚前财产约定
甲、乙双方在婚姻登记日之前各自名下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建立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然归各自所有。具体包括:
甲方所有:
住房(位置、房产证号):
存款(金额,银行):
股权(详细说明):
其它财产(应一一说明):
乙方所有:
住房(位置、房产证号):
存款(金额,银行):
股权(详细说明):
其它财产(应一一说明):
第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收益及债务
1、甲、乙双方结婚之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个人收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受赠财产、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财产等。
除上述财产外,收益人、财产所有人为财产出资人。财产权属难以确认的,以财产所有权证确认权利人,财产权证未具名的,以实际出资人为财产所有人,如仍无法确认,则以权证持有人为该财产所有权人。
2、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因民事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各自因工作、经商、投资或者其他行为产生的损益(包含婚姻法条文中确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性收益),均由民事行为当事人独立承担,与另一方无关;共同债务的认定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在各自从事民事经济活动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文件之时,均有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告知的义务。若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第三条 继承及受赠财产
1、甲、乙双方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因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或因遗嘱继承由一方继承的财产属于该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
2、甲乙双方均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基于婚姻关系所取得的财产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如一方亲属的不确定赠与或因法定继承所得收益),均无条件返还于对方或对方直系亲属。
第四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所购置物品,归出资方个人所有;若双方共同出资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平时生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各自父母的赡养费用由各自承担,夫妻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日后若有孩子,孩子的抚养费各自承担一半。
第五条 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权的归属。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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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