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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最新!三亚刑事律师郝志国案例研读: 刑事推定与犯罪形态的精准界定

作者:郝志国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9次举报
2026-01-21

涉产品质量刑事案件中,涉案产品已销售难以查证时,犯罪数额如何认定?《刑事审判参考》第1653号案例——江苏康某建材有限公司、孙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明确了刑事推定的适用边界与标准,为破解此类证据难题提供了关键指引。

案情速览

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某,将低等级(A型)PHC管桩更换铭牌、伪造合格证,冒充高等级(AB型)管桩销售。AB型管桩因抗弯性能更优,价格与安全要求均高于A型。公诉机关指控销售金额达1400余万元,但大量管桩已用于工程无法破坏性检测。行政机关查封部分未售管桩,验证为不合格,孙某某竟授意私自销售部分查封管桩。一审仅认定21万余元既遂金额、47万余元未遂货值,与指控数额差距悬殊。

关键争议

1. 涉案产品已灭失时,如何通过证据认定销售金额?2. 行政查封后销售的管桩算既遂还是未遂?

裁判点睛

- 刑事推定需严守三重标准:二审法院采用“基础事实真实+逻辑关系紧密+排除合理怀疑”推定法,调取原材料采购、生产日志、销售单据等证据,发现生产AB型管桩的关键原材料缺口巨大,且“AB型管桩”销售量远超实际生产能力。在被告方无法提供反证的情况下,推定销售金额达1300余万元。

- 犯罪形态精准界分:行政查封的未售产品,因公权力介入导致行为人无法完成销售,认定为未遂;查封后私自销售的部分,已完全符合“销售”要件,侵害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认定为既遂。量刑时遵循“择一重刑,并从重处罚”规则,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实务要点与辩护启示

本案为控辩双方提供了明确指引:辩护核心可打破推定逻辑链,证明原材料缺口有合理去向、销售与生产记录比对基准错位,或提出外购合格产品转售的合理怀疑;针对未遂部分,可论证未着手具体销售行为、社会危害性小,请求从宽;同

时需审查产品质量鉴定机构资质、检测标准与方法,若未检测抗弯性能等核心指标,鉴定结论证明力将大幅下降。

法律冷知识

刑事推定并非主观臆断!需以客观证据为基础形成逻辑闭环,被告方提供有效反证可推翻推定。行政查封不代表犯罪形态终止,擅自销售查封产品仍可能构成既遂。

法律支持提示

郝志国律师长期从事刑事辩护,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生产销售企业需严守质量底线,相关从业者面临此类指控时,需重点审查刑事推定的合理性、犯罪形态界定及鉴定意见合法性。相关法律问题,建议由专业律师结合具体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在省级法院刑庭从事刑事审判十二年, 办理过大量的毒品、故意杀人、抢劫、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 有丰富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三亚
  • 执业单位: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602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公司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
1460220********39 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公司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