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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最新!三亚律师郝志国案例研读:牛某、杨某某被诉抽逃出资案 ——内幕交易罪 | 内幕信息认定标

作者:郝志国律师时间:2026年0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9次举报
2026-01-12

《刑事审判参考》第1644号案例聚焦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认定,明确了"内幕信息的相关性、重大性、未公开性标准""控股股东重大事项的内幕属性",破解了"非上市公司本身的信息能否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实践争议,为类似涉证券内幕交易案提供了权威指引。

案情速览

蒋某伟是甲集团员工,参加了公司紧急会议——12亿元融资券发行失败,公司欠22亿元即将到期,引发债务危机。他在股票停牌前卖出控股公司股票,避免损失336万,最终因内幕交易罪被判缓刑,还罚了800万元。

关键争议

控股股东的债务危机,算不算内幕信息?

已经部分公开的信息,还能算内幕吗?

裁判点睛

内幕信息三要素齐了:和上市公司经营财务相关(甲集团控股两家上市公司)、对股价有重大影响、尚未完整公开(公司只说取消发行,没说债务危机),这就是内幕信息。

交易时机踩雷:蒋某伟在信息敏感期交易,作为知情人,妥妥构成内幕交易罪。

法律冷知识

内幕信息不止公司本身的事!控股股东的重大债务危机、控制权变更等,只要影响股价且没完整公开,都可能被认定为内幕信息,千万别心存侥幸。

法律支持提示

上市公司及关联企业申报资本市场扶持、融资补贴等国家补贴时,易因未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补贴申报材料中财务数据与内幕信息相关联、资金用途与申报说明不一致等触发刑事风险。专业律师可提前介入合规审查,明确信息披露与补贴申报的合规边界;案发后可通过梳理财务凭证、补贴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记录,精准区分违规与犯罪。

在省级法院刑庭从事刑事审判十二年, 办理过大量的毒品、故意杀人、抢劫、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 有丰富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三亚
  • 执业单位: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602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公司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
1460220********39 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公司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