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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最新!三亚律师郝志国案例研读—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 因果关系认定

作者:郝志国律师时间:2026年01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4次举报
2026-01-10

《刑事审判参考》第1641号案例聚焦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因果关系及过失认定,明确了"介入因素的通常性判断标准""行业从业者的预见义务边界",破解了"丢弃危险品与他人死亡结果是否存在刑法因果关系"的实践争议,为类似涉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刑事指控提供了权威指引。

案情速览

装修工人王某钟干完活,把含甲醇、三氯甲烷的"香蕉水"(易燃危险品)装进印有"小米枸杞酒"的塑料瓶,随手丢进大学校园垃圾桶。清洁工赵某闯以为捡了瓶白酒,带回宿舍后,室友周某增误饮,抢救无效死亡。王某钟接到学校电话后主动投案,赔偿被害人家属10万元获谅解,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关键争议

丢危险物质和他人误饮死亡之间,算不算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王某钟"随手丢"的行为,够得上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过失"吗?

裁判点睛

因果关系跑不了:公共场所垃圾桶有人捡拾是常识,王某钟把危险品装酒瓶丢弃,捡拾行为是正常介入,不是意外,因果关系成立。

过失实锤:作为专业装修工,王某钟理应知道"香蕉水"的危险性,却没预见误饮风险,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完全符合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冷知识

危险化学品不能随便换容器!哪怕是要丢弃,也得贴安全标签、按规定分类处置,"图省事"把危险品装食品/饮料瓶,可能一不小心就触犯刑法。

法律支持提示

日常生活中若涉及危险物质,务必规范处置,避免因“图省事”而引发难以预见的严重后果,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在省级法院刑庭从事刑事审判十二年, 办理过大量的毒品、故意杀人、抢劫、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 有丰富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三亚
  • 执业单位: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602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公司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
1460220********39 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公司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