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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应结合犯罪事前、事中、事后的情节综合认定(案例分享)

作者:郝志国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5日分类:亲办案例浏览:1952次举报
2022-01-05


【案情简介】:2018年4月29日,赵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郝志国律师为赵某某辩护,郝志国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与家属了解案情相关情况,展开了辩护相关工作。辩护人认为,强奸案件认定应当从犯意产生、犯罪过程、主观恶性考虑,应与暴力发生性行为有所区别。应当结合犯罪过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案过程综合分析,辩护人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郝志国针对赵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从这几个方面入手,结合在案证据进行辩护,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辩护要点】以下是辩护人郝志国结合案情所撰写的辩护词,仅供交流。

一、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属坦白,且能当庭认罪,应予从轻处罚。

赵某某归案后,能够真诚认罪、悔罪,其深知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其能够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如实供述。《刑法》第67条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如实交代对于定案证据的收集有重要作用的应当从轻处罚。

强奸案件的证据具有特殊性,本案发生在酒店客房,案件发生场所较为私密,即直接证明强奸行为是否成立的直接证据往往只有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在这种“一对一”的情况下,在性侵当中,是半推半就还是违背被害人的意志,被告人的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是案件的最为直接定案证据,故本案当中,赵某某如实供述性侵过程系违背被害人意志对本案定案证据的收集有着极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且其当庭认罪,故其符合应当从轻处罚的条件。

二、从犯意产生、犯罪过程、主观恶性考虑,应与暴力发生性行为有所区别。

1、从双方关系看,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业务上的利益需求。

本案中,被害人谢某某,系三亚XX酒店的销售员,谢某某是从酒店办公室的客户资料本里找到被告人赵某某的电话和资料。而赵某某系海南XX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于2014年10月由赵某某创办,当时注册资本就达1000万,公司经营状况较好。同时,赵某某还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有着丰富的商业资源和人脉资源,属悦榕庄酒店的优质客户。是被害人基于拓展自己业务的原因,主动联系被告人,双方之间有一定业务需求关系。

2、从案发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来看。

2018年4月18日,赵某某妻子到上海出差。4月19日谢某某主动与赵某某联系,并给赵某某发送自己的照片,二人交流十分暧昧。双方在2018年4月20日16时许,谢某某主动到赵某某盛祖公司见面聊天,因赵某某送接二个孩子放学暂时离开。后二人又于19时30分约到迎宾路欢乐颂星巴克见面,一起买酒、吃饭,于当日23时到酒店房间。吃饭期间,谢某某就餐位置从赵某某对面做到赵某某一侧,谢某某有抱腰、做到赵某某大腿上等亲密动作。后于当日23时到酒店房间,23时至次日0时在XXX酒店512房酒店房间内发生性侵行为。期间受害人曾向酒店前台工作表示不要再上酒了,并向工作人员要烟。从这些情节可以证实,双方吃饭聊天时间长达4小时30分,且时间较晚,一直从当晚相处到凌晨深夜。二人虽系初识,但交流时间较长,并且饮用了一定量的黄酒和白酒。故从双方共同吃饭的时间点、时间长度及入住酒店发生关系的时间、地点来看,二人在案发前关系较为暧昧,已超出了正常的男女关系,故应区别于被告人与被害人没有接触,追随、尾随被害人后,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案发过程,系双方醉酒后发生性关系,发生性行为违背了被害人的性支配权,但通过被害人案发后身体检查,可以证实,被害人身体无抓痕或其它明显伤情。被告人在作案期间,并未使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故被告人酒后强奸对被害人的心理、身体伤害应小于使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的强奸行为所造成的伤害,故应将此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3、从事后被害人的态度反应来看。

案发后,被告人和被害人有过多交流,被害人给被告人说“被害人问被告发生关系是否戴避孕套、是否来例假、麻烦你对别人负责一点;我只是想他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我道歉,陪我聊聊,倾诉一下,想让他和我道歉一下就可以了,毕竟自己也有喝多的原因”,赵某某给被害人微信转账500元,被害人当时就收下了。从被害人的上述陈述可以证实,被害人在案发后,有过多次交流,从被害人陈述看,一开始被害人不想报案,只是因为被告人的言语不当,激怒了被害人才选择报案。

三、被告人亲属已对被害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已达成谅解,属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

案发后,赵某某妻子先后给谢某某送去水果,两条硬中华香烟,2000元的美容卡,并请谢某某吃饭,这些情况可以证实赵某某亲属对谢某某的深切歉意。后赵某某妻子又凑资赔偿金5万元给付谢某某,谢某某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赵某某予以谅解。这些赔偿损失有助于补偿、挽回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认罪悔罪、赔礼道歉有助于抚慰被害人遭受的精神创伤,均能有效减轻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此同时,认罪态度、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还能从不同角度反映被告人及其亲属有良好的悔罪表现,从而降低其人身危险性。《海南法院关于常见罪名的量刑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也对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序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恳请法庭考虑被害人谅解这一情节。

四、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案发前无犯罪记录,且其积极投身社会福利事业,恳请给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被告人案发前,积极投身社会福利事业,连续多年慰问捐助三亚市福利院等单位,为孩子们送去温暖。捐助红花小学等单位贫困学生,为贫困学生提供书桌、校服、书包、文具、生活费等。慰问、捐助五保户、孤寡老人,陪他们聊天,并送去生活用品。慰问光明连接脑瘫儿童康复中心,以尽力使的孩子们的康复得到多一份保障。向癌症患者李XX捐款19000元,使得患者得到进一步的有效治疗,李XX妹妹给祖光彪写了感谢信。被告人犯罪系酒后冲动,触犯刑律。确系初犯、偶犯,考虑被告人案发前的一贯表现,案发后积极赔偿、社会危害性小,恳请办案机关给与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其自身的努力来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综上,恳请法庭考虑赵某某能够认罪、悔罪,其供述对本案定案有重要作用,其主观恶性小,并已达成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等情节。被告人赵某某主观恶性小、有深刻的悔罪表现、自愿认罪、积极且尽其所能地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同时,被告人家中上有两位70多岁的的父母且均已卧病在床,下有两个还未成年的子女,都需要照料。被告人渴望能有机会早日回归社会,承担为人子、为人父的责任。最后,恳请法庭对被告人赵某某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建议适用缓刑,以体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予以重视并采纳。

【后记】一审法院经一审开庭,充分听取了辩护人辩护意见和被告人辩解,后判决:以赵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被告人赵某某予宣判当日,解除羁押,交接到社区监管执行。该案收到了较好的辩护效果,被告人及家属给辩护人的辩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在省级法院刑庭从事刑事审判十二年, 办理过大量的毒品、故意杀人、抢劫、诈骗、非法集资等案件 有丰富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三亚
  • 执业单位: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602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公司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
1460220********39 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公司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