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渝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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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伙合同?解除合伙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胡渝兰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60次举报
2022-09-23


根据相关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合伙合同,那么,什么是合伙合同?解除合伙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又称“个人合伙合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分利润,共担风险的协议。具有确定合伙内部关系的重要作用,它除须遵循合同行为的一般规则外,还受到法律对合伙关系的特殊限制,即合伙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合伙财产共有原则,合伙人相互代理原则和无限连带责任原则,违反此类强行性条款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合伙合同的必要条款包括合伙人出资数额和比例,合伙盈余分配和偾务分担比例,入伙和退伙事项,合伙期限和终止事项等。

二、解除合伙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合伙合同的终止

合伙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是合伙的解散,即合伙企业解散导致合同终止。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合同定有存续期间的,则于该期间届满时,合伙即归解散。但若合伙合同所定的期限届满后,合伙人仍继续其事务的,视为以不定期限继续合伙合同。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合同中约定有合伙解散事由的,当该约定事由出现时,合伙也就解散。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系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成立,当然也得基于全体合伙人的意思而解散。不论合伙合同是否定有存续期间,均可因合伙人的全体同意而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所谓合伙合同所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包括自始不能完成及中途不能完成。合伙皆有其存续目的,若其目的已达到或确定不能达到,合伙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理应解散。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清算的概念和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合同终止后,须进行清算。合伙的清算是合伙解散,了结合伙法律关系,以消灭合伙的程序。

(2)合伙清算的内容

清算人执行的清算事务包括了结进行的业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及分配剩余财产等。

(3)清偿顺序和其他有关事项

3、合同的解除

一般来说退伙有两种方法:

(1)按照合伙协议中关于退伙的约定,当退伙的条件成就时可以要求对方退伙。(2)可以诉讼到法院要求对方退伙,如果诉求是合理的话(即对方由于身体原因,无法达到合伙的目的),则可以退出合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以上就是“什么是合伙合同?解除合伙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合伙人基于正当理由可以退出合伙。其他合伙人如认为立即退出对合伙事业不利时,也可以要求提出退伙的合伙人延期退伙。否则,退伙的合伙人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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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渝兰,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后又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了民商法专业研究生,现就职于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1500120********14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