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位当事人,因为时间冲突,没办法参与其本人作为当事人的案件庭审活动,于是便向笔者询问,能否将整个庭审过程录音或者拍视频发给他。实际上,提出这个要求和问题的并不是个例,其基于什么原因提出,我们不予置评,笔者仅从对“参与庭审能否录音、录像”涉及的有关法律常识进行普及。当然,“不听”、“硬要”的人,可以滑动你的小手指关闭本文,因为
说回正经的,对于参与庭审,到底能否录音、录像呢?答案显然是不能的,因为该行为属于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也就是说,根据上述规则,你参与庭审活动的时候,不仅不能录音、录像、拍视频、或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连听到精彩处,鼓掌也是不可以的,听到不赞同、不认可之处,喧哗也是不可以的。同时,律师也包含在“全体人员”的范畴之内,也是不可以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的,早上为了赶庭审没吃的包子或者面条,更不能在庭审过程中悄悄吃!光明正大的吃也不行!
那么,如果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会导致什么后果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九条:“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也就是说,咱要是不想被架出法庭,还是得按人家的规则来办事。
最后,谁可以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201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发布《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科技法庭建设,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定期备份、长期保存。当事人申请查阅庭审音像记录的,人民法院可以提供查阅场所。”
总之,法庭是极其庄严的地方,良好的法庭秩序是保障审判正常进行的必然要求,保障程序的正常进行,是我们每一位庭审参与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更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须。
今天的普法就到这里,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留言提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