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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嵇翔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20日 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件案由为: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我方代理的原告在前诉买卖合同中与第三人达成调解书,后申请强制执行,但第三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查第三人工商档案,发现第三人出资不实,遂要求被告加速到期出资偿付原告债务,最终我方代理的原告获得法院基本全部支持,法院判决对方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并在认缴出资额范围内对我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