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冬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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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恋爱期间的财务问题

发布者:朱冬霞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875人看过



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2.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当下年轻人婚恋观中急需知道以上两点,真是有很多人一分手就来咨询要钱的事情。


除却对方主动索要,恋爱中自愿给予的,不能完全说是冤枉吧?至少当下是满足了你的虚荣心,对方有发朋友圈吧?即使对方主动索要,你也有权利换一个人,不能过后只认为是对方过错。


亲情无法选择,爱情还不能吗?成年人不要只会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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