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2.恋爱期间,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财物,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赠与人要求对方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当下年轻人婚恋观中急需知道以上两点,真是有很多人一分手就来咨询要钱的事情。
除却对方主动索要,恋爱中自愿给予的,不能完全说是冤枉吧?至少当下是满足了你的虚荣心,对方有发朋友圈吧?即使对方主动索要,你也有权利换一个人,不能过后只认为是对方过错。
亲情无法选择,爱情还不能吗?成年人不要只会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