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1年6月,某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由驾驶员驾驶行驶过程中,因未注意观察路况,车辆右侧与一名学龄前儿童相撞,导致该儿童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胫骨干骨折,先后住院13天并接受骨折闭合复位钢针内固定手术,后续还进行了门诊治疗。
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驾驶员因驾车时未注意观察,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受伤儿童系学龄前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在带领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通行时未尽到带领、照管职责,亦存在违法行为。据此,驾驶员与受伤儿童的监护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受伤儿童本人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受伤儿童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四万余元,要求驾驶员、车辆所有人及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非医保费用和鉴定费。
二、案件难点
本案虽为常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但存在多处争议焦点,代理难度并不低:
第一,责任比例的争取。 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且儿童监护人自身存在过错,保险公司据此仅愿承担50%的赔偿责任。但本案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龄前儿童,其本身无任何过错,如何在同等责任的框架下为未成年受害人争取更高的赔偿比例,是本案的核心难点。法院最终综合考量事故成因、各方过错作用大小以及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的危险性,认定驾驶员承担60%的责任,体现了对未成年受害人的倾斜保护。
第二,非医保费用的赔付争议。 保险公司主张医疗费中应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此类抗辩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但交强险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依法及时获得赔偿,保险公司对非医保费用免责的抗辩有违公平原则,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法院最终未采纳保险公司的该项抗辩。
第三,各项损失数额的核定争议。 保险公司对多项赔偿标准提出异议:住院伙食补助费仅认可每天30元,法院支持了每天100元;营养费主张每天100元,法院调整为每天30元;护理费方面,代理律师主张按统一标准计算90天,法院支持了住院期间的全额护理费,出院后酌减为50%;交通费因缺乏票据,最终酌情认定为500元。此外,鉴定费被保险公司主张为间接损失不予承担,但最终获得法院支持,计入财产损失项下在交强险内赔付。
三、王睿涵律师代理成果
在充分梳理证据、核算损失的基础上,代理团队依法提出诉讼请求,围绕责任比例、非医保费用、护理费标准、鉴定费承担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代理意见陈述。
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的主要部分,核定原告各项合理损失共计28752.56元,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及鉴定费。由于各项损失均未超出交强险分项赔偿责任限额,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付,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原告无需通过商业险按比例另行分摊。该案自2023年7月立案,8月即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从立案到判决仅用不到一个月时间,未成年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高效、充分的司法保障。
四、律师作用
本案中,律师的专业代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一,依法固定证据、精准核算损失。 律师团队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事故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等关键证据,并在诉前调解阶段即申请司法鉴定,明确了护理期、营养期均为90天,为损失主张提供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其二,准确适用法律,争取责任比例优化。 面对交警部门认定的同等责任,律师未简单接受对半承担的结果,而是从机动车危险性、受害人系无过错未成年人、监护人过错不能归责于受害人等角度充分论证,推动法院将赔偿比例调整为60%。
其三,有效对抗保险公司格式化抗辩。 针对非医保费用免赔、鉴定费属间接损失等常见保险抗辩,律师依据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公平原则予以反驳,相关意见均获法院采纳,最大限度维护了未成年受害人的获赔权益。
其四,以调解促效率,以诉讼保权益。 案件历经诉前调解与正式诉讼,律师全程跟进,最终在简易程序下快速取得生效判决,让伤者家庭尽快获得赔偿款,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体现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中法律服务的温度与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