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的理由千千万,今天这个特离谱。
媒体报道,大学毕业的小亚在2月份入职一家教育公司,从事文秘工作,约定试用期6个月。3月9日下午开会期间,她给客人倒茶水过多,距杯口还有一至二厘米。然后公司就以此为由,将小亚辞退。从辞退通知书的内容看,公司的理由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也是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试用期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事由之一。但前提是公司的录用条件,必须是在劳动合同上有明确约定的,不能由着公司性子来。如果小亚的过错并不违反劳动合同关于录用条件的约定,那么公司的辞退行为就是违法的。依法应该给予小亚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另外,小亚工作期间的工资也应该结算。不过话说回来,商场如战场,细节做得不好,确实可能让订单泡汤,给公司造成不小的损失。所以对职场新人来说,不要认为待人接物好像只是机巧逢迎,溜须拍马,跟本职工作无关,其实这也是职业发展中应该学习和培养的能力。
来源丨律界佳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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