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迅律师
周迅律师
重庆-渝北区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周迅律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对

作者:周迅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0次举报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 [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1)由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在对方并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

(2)企业和劳动者在有关限制条件上有较大区别。

(3)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上要合法。

(4)解除劳动合同成本问题。

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对

1、善于利用劳动者的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2、慎重使用除名、开除和辞退;

3、完善企业《员工奖惩制度》;

4、充分利用协商一致与期满终止的原则;

5、解除程序的意识增强。

6、要通过相应措施预防劳动者的被动解除;

7、善于利用30天的问题;

8、重视员工提出解除的签字问题;

9、合同解除要确定职能部门;

10、解除主体应该与劳动合同主体相一致;

11、全面思考利弊;

12、力求期满终止,避免争议发生;

13、防争议早准备。


周迅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擅长于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工伤劳动争议、侵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0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