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首诗说到,有个打铁汉,无债一身轻,日子过得自豪又舒坦。
没欠债,就没有扰人的追讨,即使穷一点,也可以不理睬别人对自己的闲言碎语,下一步该干什么就干什么,前途有希望。
为人事业生活,要增收节支、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这是不可违背的基本道理。
有位20岁刚从学校毕业的男青年,找了一份工作,每月工资3000-4000元。他准备贷款购买一只上万元的手表,送给自己妈妈作为生日礼物。他的妈妈40多岁。他咨询陈律师,他要找的经营贷款金融机构是否合法。陈律师回答:金融机构是否合法,可以向金融监管机构咨询。这里陈律师所要建议的是:“你妈妈才40多岁,并不需要你作为儿子的赡养,也不需要你贷款购买的礼物。如果欠债,要增加利息、手续费等负担,等于给自己的前途添堵,也会给父母添乱。从走上社会开始,就不要养成随意借钱的习惯。”
时下,某些金融机构或职业放贷人为了推销“金融产品”牟利(包括放贷赚利息、手续费等),鼓励人们超前消费、过“富人瘾”。不但没有生活阅历的年轻人“掉坑”,上了一定年龄的人也在不知不觉中“掉坑”。
目前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的年利率(LPR)是3.45%,作为“零售产品”放贷利率可能就要4-5%甚至更高。年初借1万元,年尾归还,就得支付400-500元利息,搬砖一整天也赚不到400-500元。如果年初借10万元,那么一年下来的利息,搬砖半个月都白干了。更有保险公司担保的金融贷款,支付的“保险费”甚至超过本金的1/3。如果年初借10万元,保险费要支付三四万元。如果到期还不起,对方起诉了,胜率极高。借款人还得支付违约金、诉讼费等。
如果败诉之后,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再还不起,就会变成失信人,对事业生活都带来极大的障碍。
在诉讼中,金融机构可以聘请委托律师,占有强势。借款人作为被告,本来对贷款行为就往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到期没有还款能力违约了,没钱请律师代理,对诉讼也往往只好听之任之。最后很可能会成为失信人。
金融机构作为原告起诉借贷人(被告)后,法院将部分案件派发给“调解律师团队”。调解律师作为“中间人”对双方进行沟通,能否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等。诉前调解成功,按照撤诉处理,这样对被告而言,一是还款有个宽限期,暂时可以避免失信;二是可以节省诉讼费等。对于原告而言,有打破僵局,减少坏账,节省诉讼成本等好处。
调解成功后,双方支付给调解律师的“调解费”为诉讼费的一半(最低收费500元)。案额10万元以下,如恰好10万元,诉讼费为10万元×2.5%-200=2300元。调解费为1150元。另外支付调解登记费100元。按照撤诉处理,没有诉讼费,只要支付调解费与调解登记费1250元,按照双方协商,可以双方出,也可以一方出。
律师调解,在保持中立的原则前提下,为被告方提供沟通机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如果被告“恶意不调解”,除了极可能负担诉讼费,还有可能要由被告负担律师费。案额10万元以下的律师费按6-8%收取,加上诉讼费、交通费等费用,多增加“成本”10%左右。案额10万元的话,被告要比调解成功多负担上万元。更不要说以后的执行费、失信等不利后果。
有的被告可能会想,反正我没钱,原告爱怎的就怎的。但是如果原告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负担的话,原告会提高追债积极性,那种讨债的“骚扰”对被告的压力负担也是很难受的。
总之,欠债好比身上生了一个小结节、小肿瘤,要尽早处理。对于调解律师的介入调解,双方当事人应该积极响应、配合。
鹿城调解——聚祺陈文志律师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