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秋兰(化名)不久前去世,留下存款5万余元,继承人包括父亲(外公)、丈夫、儿子共3人。儿子李大刚(化名)到银行领取存款,银行人员称超过5万元不能领取。李大刚向陈律师咨询:“怎样领取母亲的银行存款。”
陈律师回答:“领取母亲遗留的存款(5万元以上),需要做继承公证,或者持判决书。”(解答内容面对咨询者碰到的问题,不论持银行卡、在取款机上输入取款密码取款等其他办法)
有关继承公证的手续材料包括:有关当事人(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产权证等等,甚至家谱。
如果需要村委会或某个单位开证明,证明需要具备三个要素:一是村委会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二是书写证明的人员(如村委委员、记账员、文员等,简称“制作人员”)签字盖章;三是盖公章。如果没有村委会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有盖公章,有制作人员没有签字盖章,那么,有没有证明效力,要看法官怎么处理了,可能认为有效(有瑕疵),也可能认为无效。为了准备法官核查,单位负责人(村委会主要领导)与制作人员签字盖章时最好写下手机号码。必要时,单位负责人与制作人员还得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明无效。另外,在签字的同时写下日期,这是书写法律文书的惯例。
有个案例说到:某位大妈早年丈夫去世,最近儿子去世。儿子有一笔存款。大妈认为,自己是儿子唯一的继承人,儿子的存款就是自己的财产,银行有什么理由不让取出?大妈想不通,就把银行给告了。起诉、上诉打了两场官司,结果都是败诉。法院判决书都说:你去做完遗产继承公证,凭公证书和存款单(以及身份证)就可以取钱,没必要打官司。起诉、上诉都给予驳回。
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注:为便于取款,如继承人有多名,宜指定一位继承人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或继承人之外的人中指定)。】
以上是回答咨询的主要内容。具体案情还涉及其他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