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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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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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第一步就要“找对”律师

作者:陈文志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7次举报


不久前,我到法律援助窗口值班。有位劳动者当事人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说,想委托陈律师担任法院一审阶段代理人。工作人员于是指派我担任这位当事人的法院一审阶段代理人。

这位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书不满意,在收到裁决书15天内起诉,实际不到10天就起诉了。起诉状是请街道边的“法律服务店”写的。其中,有一项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而“应休未休的双休日加班工资”没有写进去。

那么,“法律服务店”写起诉状,有没有参考“劳动仲裁申请书”呢?如果没有参考,完全凭“法律服务店”的法律水平写的,说明“法律服务店”不够专业。如果有参考,说明前手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就有遗漏。

为此,我在准备向一审法院递交委托书的同时,也准备了“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重新写了一份《民事诉状》。法院收到后怎么处理,还要“拭目以待”。

律师不能为了承揽业务而贬低同行,我不好说“我比别的律师水平高”。但是我可以说,我自己办事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打官司,起诉也好,申请劳动仲裁也好,诉讼请求(或者仲裁请求)一定要防止遗漏“请求事项”。例如,我们要求用人单位双休日加班按“每天12小时”计算,可能法院(或仲裁机构)只按8小时计算。但是如果“双休日加班”一天都没有提,那么这一项的加班工资,就一分钱也没有了。

古人说,雕刻眼睛时,在木头上镂的洞要小一点;而雕刻鼻子时,鼻子的位置要留得大一点。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在前。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仲裁申请书里写的仲裁请求漏项了,提的数额少了,那么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想增加事项、数额,法院是否同意、对方会不会反对,都很难说,至少很麻烦。

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按理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劳动监察大队平时非常繁忙,往往要把有多项请求的劳动争议推向劳动仲裁机构。劳动者往往先要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再起诉。

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几个阶段是前后衔接。发生劳动争议,往往开始要申请劳动仲裁(如前所述,劳动监察大队由于工作繁忙,对复杂一些的劳动争议往往会建议劳动者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如果劳动仲裁申请书里的“仲裁请求”写的事项、数额少了,就好比雕刻把眼睛雕大了、把鼻子雕小了,后面的师傅即使雕刻技术再好,也会感到为难。所以,当事人碰到劳动争议,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时,就要选对律师。

律师能否与当事人“通气”,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我在办案过程中做了什么事,都跟当事人“通气”。我代理案件,除了证据原件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外,我写的书面材料都给当事人一份。通过律师与当事人“通气”,对当事人、对律师都有很多好处:首先,办案需要当事人与律师一起“想办法”。其次,当事人在经历一次仲裁(或诉讼)之后,能学到打官司经验。第三,当事人手里有了办案过程的各种材料,如果对本阶段的裁判不满意,下一个阶段委托其他律师,其他律师也能较快“上手”。第四,律师干了什么工作,当事人也清楚。如果律师不跟当事人“通气”,有材料也不给当事人一份,那么,当事人就不知道自己的律师“到底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 

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劳动者工资比较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要求法律援助中心为自己指派免费律师。具体标准是家庭成员的平均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在温州市区(包括鹿城、瓯海、龙湾等区),最低工资标准是2280元每月。如果劳动者家里3口人,全家收入只有6000元每月,家庭成员的平均收入200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280元,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如果家庭成员的平均收入高于2280元,那么申请法律援助的话,法律援助中心可能不同意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时,先询问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自己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者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同意提供法律援助,这时可以提出,希望请某位律师担任自己的代理律师。

温州陈文志律师,为人廉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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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浙江-温州
  • 执业单位:浙江聚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3201610222112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