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取消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这一权利受到我国法律的明确保护,具体分析如下:
一、非婚生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继承地位,均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律对子女平等权益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条款强调了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包括但不限于继承权。因此,**试图取消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继承权的丧失与保护
虽然非婚生子女享有法定的继承权,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因故意犯罪、虐待被继承人等严重行为,可能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然而,这些情形的判定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并不能随意剥夺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同时,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以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不能被随意取消或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