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作出判决,那么,夫妻分居两年,法院是否会判离呢?通常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对此,我将结合大量的法庭实战经验,给出以下分析和总结!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据此可知,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是作为法院判离的一个依据。在我以往经手的案件中,就有不少以分居为由起诉离婚的夫妻,最后都成功的拿到了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