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公开。因为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此外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明显属于不适宜公开的个人隐私信息,如果将个人信息等隐私张贴出去则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所以能否张贴行政处罚决定书也要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