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焕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2000**********

  • 执业机构:天津九焕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文书代写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夫妻财产公证需要哪些资料和具体内容

发布者:天津九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8日|分类:行政复议 |374人看过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公证处要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事后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书上签名,同时领取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

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如下: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
2、财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车辆登记证、股权证等;
3、财产来源证明,如购买合同、生效判决书、继承公证书等;
4、协议书草稿(同时携带电子稿);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理的原则等。
5、公证员在个案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