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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不可以进行买卖?

发布者:天津九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388人看过


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不可以买卖。经济适用房是因为市场价格比较适中,所以受到中低收入家庭的承欢迎,但在过户后五年内不得交易,如果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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