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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每周要透析,被判刑,是否可以办理保外就医?

发布者:天津九焕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3275人看过


如果透析期间病情稳定的,需要拘留。如果判刑后的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危及生命,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申请办理保外就医,但办理保外就医后家属必须常与监狱联系,积极沟通。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用,是应由其亲属或具保人负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
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第二十五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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