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实践中,若夫妻一方出轨,擅自向“第三者”赠与财产,不仅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更侵犯了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关于婚姻、赠予的最新规定,分析夫妻一方擅自向“第三者”赠予夫妻共同财产案件中的司法争议,明确夫妻另一方若想追回财产的途径以及需要收集什么样的证据。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