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执罪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天津法院的司法实践
天津法院近年来持续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据天津法院网公开报道,蓟州区法院在专项执行行动中,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件,首执案件执行完毕68件,恢复案件执行完毕58件,执行到位金额520余万元。
在一起赡养费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赵某伪造“尿毒症”诊断证明试图逃避执行,执行法官秉持“穿透式”执行理念,前往医院核实发现证明材料均系伪造,法院随即固定证据并提交了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的审查意见,赵某当场支付了拖欠的赡养费。
三、追责路径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推动拒执罪追责:向执行法院申请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向公安机关直接控告;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四、证据收集的重要性
在终本案件中推动拒执罪追责,证据的完整性至关重要。可以通过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微信支付宝交易明细等,固定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证据。天津三中院已有开具紧急律师调查令并对被执行人财产紧急查控的案例。-
天津地区执业律师石兵兵在强制执行领域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熟悉天津法院拒执罪移送程序和证据标准,如在终本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等拒执行为,可在平台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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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兵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