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往往会申请追加股东、出资人等为被执行人。但很多时候,法院会裁定驳回追加申请。这时候当事人该怎么办?是申请复议还是提起诉讼?期限是多久?本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追加被执行人被驳回,有哪些救济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驳回裁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
途径一: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适用情形:除了应当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情形以外,其他所有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被驳回的,都可以申请复议。
期限: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受理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
途径二: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适用情形:如果您是依据以下条款申请追加被执行人被驳回的,应当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第14条第2款: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 第17条: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 第18条:股东抽逃出资
? 第19条: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 第20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
? 第21条: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
期限: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受理法院:执行法院(即作出驳回裁定的法院)。
二、怎么判断自己的案件该走哪条路?
最简单的判断方法:看您当初申请追加的理由是什么。
如果您是因为以下理由申请追加的,被驳回后要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公司没钱,股东没有实缴出资,想让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还钱
? 股东把出资抽走了,想让股东在抽逃出资范围内还钱
? 股东没出资就把股权转让了,想让原股东承担责任
? 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在一起
? 公司没清算就注销了,想让股东或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
如果您是因为以下理由申请追加的,被驳回后要申请复议:
? 被执行人死亡,想追加继承人
? 企业合并或分立,想追加合并分立后的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想追加出资人
? 合伙企业,想追加普通合伙人
? 企业分支机构,想追加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
? 个体工商户,想追加经营者
如果您自己判断不准,建议拿着裁定书咨询专业律师。程序走错了,法院不受理,还会耽误宝贵的救济期限。
三、执行异议之诉要注意什么?
(一)15天期限千万别超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15天从您收到裁定书那天开始算,是法定不变期间,不会因为您不懂法、在外地、生病等原因延长。超过15天再起诉,法院会直接不予受理。
所以收到裁定书后,第一件事就是看日期,算好15天的截止日期,然后赶紧准备起诉材料。
(二)起诉状怎么写?
执行异议之诉的起诉状应当包括:
1. 原告(申请执行人)和被告(被申请追加的人)的基本信息
2. 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追加被告为被执行人,在什么范围内承担责任
3. 事实与理由:说明案件经过、追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驳回的理由以及您认为应当追加的理由
4. 证据清单:附上支持您主张的证据材料
(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执行异议之诉中,证据是胜诉的关键。您需要根据追加的事由准备相应的证据:
? 未出资/出资不实:公司工商档案、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公司章程等
? 抽逃出资:公司银行流水、财务凭证、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合同等
? 财产混同(一人公司):公司财务账册、年度审计报告、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记录等
? 未出资即转让股权: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记录、公司章程关于出资期限的规定等
很多证据当事人自己拿不到,比如银行流水、工商内档等,需要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来调取。
(四)要不要申请财产保全?
建议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因为诉讼需要时间,如果对方在这期间把财产转移了,即使您胜诉了也可能拿不到钱。财产保全可以查封、冻结对方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保障将来判决能够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具体可以咨询您的代理律师。
(五)判决后还能上诉吗?
可以。执行异议之诉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四、复议程序要注意什么?
如果您的案件适用复议程序,需要注意:
1. 期限是10天,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算
2.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不是向原法院
3. 提交复议申请书,说明复议请求和理由
4. 复议期间,法院不会处分被申请人争议范围内的财产
5. 复议裁定是终局的,不能再上诉
五、如果两条路都走不通,还有办法吗?
如果执行异议之诉败诉了,或者您超过了起诉期限,还可以考虑以下途径:
(一)另行起诉
您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责任。比如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这类诉讼是独立的,不受执行追加程序的限制。
但需要注意,有些法院可能认为您已经在执行程序中处理过相同的问题,再起诉属于重复起诉。所以是否另行起诉,需要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二)重新申请追加
如果您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有其他可以追加的事由,可以重新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三)继续查找财产线索
追加被执行人只是实现债权的一种方式。如果追加走不通,可以继续查找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比如应收账款、对外投资、知识产权等,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恢复执行。
六、天津地区的实务提示
在天津办理追加被执行人案件,需要注意:
1. 天津法院对争议较大的案件,通常会组成合议庭并举行听证
2. 法院一般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裁定
3. 天津法院对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财产混同等事实的审查比较严格,需要充分的证据
4. 天津法院支持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工商档案等证据
七、律师提醒
追加被执行人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专业性较强,程序选择错误或超过法定期限,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建议您在收到驳回裁定后,尽快咨询专业律师。
在天津地区,石兵兵律师长期专注商事执行与股权纠纷领域,对追加被执行人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有深入研究和丰富经验。石兵兵律师拥有天津商业大学MBA学历,兼具十余年企业经营经验与二十余年资本市场投资经历,擅长从商业逻辑和资金流向分析疑难执行案件。在追加被执行人被驳回的案件中,石兵兵律师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帮助当事人确定正确的救济路径,制定证据补强方案,必要时申请律师调查令和财产保全,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说明的是,每个案件的情况不同,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石兵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