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温州某鞋业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管理人在核查工商档案时未发现创始股东实缴材料,遂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向委托人(登记股东之一)追缴人民币50万元注册资本及利息,并提起追收未缴出资诉讼。委托人紧急委托戚律师应诉。
案件结果
原告于开庭前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法院作出(2025)浙0381民初7542号民事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承担。委托人因此避免进一步的诉讼成本及潜在的出资补缴责任。
案例价值
零赔付完胜:委托人未被判处补缴任何出资,亦未支付额外和解费用。
证据为王:成功帮助委托人找到实缴证据,原告在开庭前即撤诉。
戚文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