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内容
原告持有被告2023年9月25日出具的欠条,载明尚欠货款37,500元。被告出具欠条后仅支付6,000元,余款31,500元长期拖欠未付。
代理要点
证据固定:提交欠条原件,锁定欠款金额;
利息主张:要求自结算日起按LPR计付逾期利息;
程序推进:被告公告送达未到庭,律师申请缺席审理。
审理结果
2025年9月4日当庭宣判并送达判决书:
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1,500元及利息(自2025年6月16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587.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承担。
当庭拿到胜诉判决,货款本息一次判清,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戚文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