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子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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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专职律师执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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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男方不肯离,如何办

作者:唐子睿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8次举报

  一、想离婚,男方不肯离,如何办

  1、女方想离婚,男方不肯离的,妻子可以拿着离婚材料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先进行庭前调解;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二人仍不能恢复婚姻关系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的情况及如何处理

  1、离婚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自愿离婚,一是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由于离婚情况不同,决定离婚程序也有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之别。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离婚手续。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申请书后,要当事人进一步询问有关离婚问题的情况,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当事人经过慎重考虑后,仍然坚持离婚的,在查明离婚确系双方自愿,没有强迫、欺骗等违法行为,并对抚养子女和分享财产等问题确有适当处理时,就应即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3、对于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愿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不经有关部门调解直接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也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夫妻感情已破裂的。判决离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可能的,不判决离婚。

  4、离婚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后,如当事人不服,可在规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如人民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没有意见,过了上诉期限不上诉,人民法院的判决即成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必须遵守执行。

  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感情完全破裂的话,那么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的,如果法院不同意的话,在判决后的十五日内可以提起上诉,再次申请离婚,让法院再次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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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子睿律师,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律师,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当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于同年进入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桂林
  • 执业单位:广西铁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320********8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离婚、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