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工伤遭企业私下协议 “了结”|唐子睿律师代理,确认协议无效获工伤赔偿
摘要
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被认定工伤,企业趁劳动者受伤期间签署离职和解协议,试图一次性了结全部工伤待遇。很多劳动者误以为签完字就不能再主张工伤赔偿,白白损失巨额权益。唐子睿律师接受委托,从协议效力、工伤待遇计算维度组织抗辩,法院认定和解协议无效,判令企业依法承担七级工伤全部法定赔偿。
一、案件困境:工伤受伤被迫签署和解协议,企业拒付工伤待遇
痛点:员工发生工伤,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趁伤者治疗阶段,诱导签署离职和解协议,约定一笔款项之后不再承担任何工伤责任。不少劳动者不了解法律,签字后才知道工伤还有多项法定赔偿,却误以为签字就彻底丧失维权机会。
本案当事人张某某,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伤情严重,后续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七级伤残。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在张某某住院治疗期间,企业借机与其签署离职及补偿协议书,以一笔款项,试图概括免除企业全部工伤法定赔偿责任。
后续当事人咨询才了解,七级工伤包含多项法定赔偿项目,签署的协议严重损害自身合法权益。企业坚持协议有效,拒绝再支付任何工伤待遇,劳动仲裁之后双方均不服裁决,双双向法院起诉。经朋友引荐,当事人找到广西铁痕(南宁)律师事务所唐子睿律师。唐子睿律师作为分所主任,立足桂林、南宁两地,除处理合同、债权债务案件外,劳动及工伤类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接手案件之后迅速梳理全案证据,开展诉讼代理。
二、办案难点拆解:否定工伤期间和解协议,厘清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
难点 1:企业手握双方签字的离职和解协议,主张双方已经一次性了结全部劳动、工伤纠纷;
难点 2:本案属于交通事故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企业抗辩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医疗费应当减半承担;
难点 3:工伤各项补助金的计发基数、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存在巨大争议;
难点 4:区分企业支付款项、私人赠与、社会筹款,厘清哪些款项可以抵扣工伤赔偿。
唐子睿律师擅于证据拆解、复杂款项核算,办案逻辑严谨,梳理全部工伤认定材料、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住院病历票据、和解协议、微信聊天记录、交通事故判决书,搭建完整证据链。
庭审代理核心思路:第一,劳动者尚处于工伤医疗阶段,企业与其签署离职和解协议,免除自身法定工伤责任,该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第二,第三人侵权和工伤属于两套法律关系,企业不能以交通事故责任比例,减免自身工伤医疗费的法定给付义务;第三,厘清劳动关系实际解除时间,以此确定各项工伤补助金的计算标准;第四,区分企业对公支付、个人赠与、社会网络筹款,社会捐款不能抵扣企业工伤赔偿责任。
本案属于双方均不服仲裁的互诉案件,双方对抗激烈,唐子睿律师充分完成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法院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认定案涉离职和解协议无效。
三、一审落定:协议被认定无效,企业承担七级工伤法定赔偿
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签署的离职和解协议无效,结合住院时长确定停工留薪期,依法核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法院对企业已经支付的合理款项予以抵扣,社会众筹捐款不予抵扣,判令企业向当事人支付七级工伤对应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因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当事人合法工伤权益得到司法保护。
四、律师实务启发:工伤后慎签 “一次性了结” 协议
结合多年处理劳动工伤纠纷的实务经验,唐子睿律师提示广大劳动者:
第一,工伤治疗期间,谨慎签署 “一次性了结、放弃后续一切权利” 类协议,部分免除法定工伤责任的协议存在被认定无效的可能;
第二,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依法应当由单位承担;第三人交通事故造成工伤,不直接减免企业工伤赔付义务;
第三,工伤赔偿项目多,补助金计算基数、劳动关系解除时间直接影响赔偿总额,遇到争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不要随意放弃自身权利。
结尾
唐子睿律师,广西铁痕(南宁)律师事务所分所主任、法学学士,毕业当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深耕法律服务一线多年,庭审经验扎实,办案逻辑严谨,累计承办大量涉财产涉经济类各类型案件。主攻债权债务、涉财产的合同纠纷,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医疗相关案件办案经验突出。现任桂林市人民监督员,广西律师协会人工智能建设委员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布局立足桂林、拓展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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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子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