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开发商长期逾期交房|唐子睿律师代理,购房及按揭合同一并解除
摘要
买期房遭遇开发商迟迟不交楼,一边拿不到房子,一边还要持续偿还银行月供,不少购房者不知道可以一并解除购房与贷款合同。普通人很容易陷入 “房拿不到,贷款还得继续还” 的两难处境。唐子睿律师接受委托,固定逾期交房完整证据链,诉讼中同时主张解除两份合同,法院全部支持,由开发商承担剩余银行贷款,为当事人挽回全部购房投入损失。
一、案件困境:期房迟迟无法交付,购房者背负双重压力
痛点:按揭购买期房,开发商多次延期,迟迟不能交房。很多购房者误以为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相互独立,就算退房,房贷依旧需要自己继续偿还,不敢起诉,只能被动继续月供,承受双重经济压力。
本案当事人张某某,按揭购置一套新建商品房,签订购房合同之后足额支付首付款,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每月按时偿还房贷。开发商多次出具通知顺延交房时间,到期依旧无法交付房屋。当事人书面发函催告交房,开发商签收之后依旧没有履约,购房目的彻底落空。
当事人进退两难:拿不到房屋,但每月房贷仍在持续支出,如果贸然停止还款,还会面临征信受损风险。经朋友推荐找到广西铁痕(南宁)律师事务所唐子睿律师。唐子睿律师作为分所主任,立足桂林、南宁两地,深耕合同、房产纠纷,办案逻辑严谨,擅长复杂财产类案件处理,接受委托后立刻开展代理工作。
二、办案难点拆解:突破两份合同独立抗辩,实现一并解除
难点 1:开发商拒不到庭,案件需要缺席审理,全部事实依靠我方提交证据予以证实;
难点 2:银行抗辩两份合同相互独立,借款合同已经生效放款,不能跟随购房合同一并解除;
难点 3:合同补充协议设置解除权时间限制,需要论证法定解除权不受该格式条款约束;
难点 4:需要主张开发商返还首付、已还月供、维修基金、办证等多项杂费,理清各项款项法律依据。
唐子睿律师擅长证据梳理与法律检索,全面整理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开发商多份延期交房通知、催告解除函件及邮寄签收凭证、全部付款票据、还贷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庭审代理思路清晰,重点向法院阐述:第一,开发商经催告后仍然不能交房,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我方享有法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不能被合同格式条款随意排除;第二,依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购房合同解除之后,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同样无法实现,可以一并解除;第三,合同因开发商违约解除,首付款、各类代收杂费、购房者已经偿还的贷款本息,应当全部由开发商返还,剩余未偿还贷款本息直接由开发商向银行承担,避免购房者背负债务。
本案开发商缺席庭审,唐子睿律师充分完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一审法院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两份合同同时解除。
三、一审落定:全额支持诉求,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
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合同、按揭借款合同予以解除,判令开发商返还当事人首付款、维修资金、办证燃气等全部杂费,赔付首付款利息;已经偿还的贷款本息由开发商返还;后续剩余贷款本息直接由开发商向银行清偿,当事人无需继续承担房贷还款义务,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开发商承担。本案一审即尘埃落定,无需进入二审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时间消耗。
四、律师实务启发:期房逾期交房,善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结合多年处理房产合同纠纷的实务经验,唐子睿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
第一,购买期房遇到开发商持续逾期交房,务必保存全部延期通知、沟通记录,及时书面催告并且留存送达凭证;
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可一并起诉解除,符合法定条件时剩余贷款可由开发商承担,不要盲目自行断供,避免征信受损;
第三,首付款、维修基金、办证费、燃气初装费等各类支出,保管好票据原件,起诉时一并主张返还,减少自身经济损失。
结尾
唐子睿律师,广西铁痕(南宁)律师事务所分所主任、法学学士,毕业当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深耕法律服务一线多年,庭审经验扎实,办案逻辑严谨,累计承办大量涉财产涉经济类各类型案件。主攻债权债务、涉财产的合同纠纷,在房产、建设工程、医疗相关案件办案经验突出。现任桂林市人民监督员,广西律师协会人工智能建设委员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布局立足桂林、拓展南宁。
如果您遭遇房产买卖、合同违约、债权债务相关法律困扰,欢迎联系唐子睿律师团队咨询。
唐子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