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仅有项目人员签字 + 资料章?唐子睿律师助力拿回工程劳务欠款
摘要
工程完工交付,总包方却以结算单没有公章、项目人员无授权为由拒付尾款,很多实际施工人拿着签字结算材料却维权无门。普通人很容易被对方印章、授权的说辞劝退。唐子睿律师接受委托,梳理全流程签证、对账证据,论证项目人员属于职务行为,一审胜诉后顶住二审抗辩压力,两级法院均采信我方观点,帮助当事人全额拿到剩余劳务工程款。
一、案件困境:项目完工验收,总包方以无公章拒绝结算付款
痛点: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交付,结算文件只有项目人员签字、加盖资料专用章,没有企业公章。总包直接主张签字人员没有结算授权、资料章不能用于结算,拒绝支付大额劳务尾款,施工人维权陷入被动。
本案当事人张某某,承接某地产项目土建劳务施工,与总包分支机构签署劳务分包协议,完成合同范围内土建劳务施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双方完成工程量核对,出具结算文件,由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加盖项目资料专用章。后续总包方陆续支付部分款项,但仍有大额劳务尾款迟迟不予结清。
张某某自行沟通协商,对方一直拿 “没有公司盖章授权” 作为理由拒付。经业内朋友介绍,找到广西铁痕(南宁)律师事务所唐子睿律师。唐子睿律师系分所主任,立足桂林、南宁两地办案,拥有大量建设工程纠纷庭审实战经验,接手案件后快速评估案件风险,启动诉讼代理工作。
二、办案难点拆解:破解 “无公章即结算无效” 抗辩
难点 1:劳务分包合同因个人不具备资质存在合同无效风险,能否参照合同约定计价;
难点 2:对方抗辩签字人员没有书面结算授权,资料专用章仅用于工程资料,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难点 3:对方要求对全部工程量做司法鉴定,一旦启动鉴定,当事人将面临漫长周期与高额鉴定成本。
唐子睿律师擅长复杂建设工程案件证据梳理与款项核算,没有局限纠结印章字面性质,把办案重点放在还原项目实际履约过程。
律师系统整理全套证据: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历次签证单、往来对账单、请款报告、已付款流水记录。重点梳理出:该项目人员全程参与签证确认、对账、请款,过往的请款文件经过该人员签字后,总包方实际履行付款义务,形成长期交易习惯,该签字行为属于职务行为。
庭审中重点阐述:虽然劳务分包协议无效,但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依法可以参照合同单价结算;项目人员长期代表总包处理现场事务,即便没有单独书面结算授权,结合全案履约记录,签字结算后果应当由总包企业承担;同时指出,如果否认结算效力,应当由对方申请司法鉴定,对方拒申请鉴定,理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一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总包方支付剩余劳务工程款。
三、二审交锋:对方上诉否定结算效力,律师守住胜诉结果
一审败诉后,总包企业不服提起上诉,继续坚持:项目人员无授权,结算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应当通过造价鉴定核算工程款。
唐子睿律师二审继续固定代理思路,向合议庭重点说明:项目人员是上诉方自身员工,大量签证、对账文件均由该人员签署,企业根据其签字文件实际付款,足以印证其职务权限;资料专用章结合项目负责人签字,再结合整套履约凭证,结算文件合法有效,无需再启动造价鉴定。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签字属于职务行为,结算文件可以作为计价依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拿到终审胜诉判决。
四、律师实务启发:建工项目,务必留存完整履约痕迹
结合多年办理建设工程纠纷实务经验,唐子睿律师提醒广大实际施工人:
第一,个人承接劳务分包,尽量和具备资质主体合作;即便合同被认定无效,工程验收合格依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拿工程款;
第二,不要迷信只有盖公章才算有效结算。项目管理人员签字、项目部各类印章,结合过往对账、付款记录,同样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施工全过程,签证单、对账单、请款材料务必留存原件,保存好聊天、对账记录,为后续诉讼夯实证据基础。
结尾
唐子睿律师,广西铁痕(南宁)律师事务所分所主任、法学学士,毕业当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深耕法律服务一线多年,庭审经验扎实,办案逻辑严谨。主攻债权债务、涉财产类合同纠纷,在建设工程、医疗相关案件办案经验突出。现任桂林市人民监督员,广西律师协会人工智能建设委员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布局立足桂林、拓展南宁。
如果您遭遇工程欠款、合同违约、债权债务相关法律困扰,欢迎联系唐子睿律师团队咨询。
唐子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