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现金交付是民间借贷案件的常见争议点。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存在被法院否定风险。本案之所以获支持,关键在于微信备注对现金交付进行了同步确认,形成书证与电子证据的相互印证。
夫妻共同出借但借条分别出具,起诉时可不作严格区分,以夫妻共同名义一并主张,法院通常允许。但为避免争议,建议出借时统一以一方名义出具借条,或明确约定为夫妻共同债权。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23年4月,被告向原告袁某借款10万元,其中9.5万元微信转账,5000元现金交付,约定使用四个月,未约定利息。同年7月,被告又向原告邵某借款5万元,全部现金交付,约定使用两个月,同样未约定利息。
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二原告多次上门催收无果,遂委托本所提起诉讼。
(二)焦点问题
1. “现金+转账”组合交付,如何证明已实际出借?
2. 夫妻能否共同起诉?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3. 债务人失联、拒不应诉,是否意味着“赖账成功”?
【诉讼经过】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四川融创(天府)律师事务所秉持高度的专业精神与责任感,全面梳理证据链条,精准把握诉讼策略。代理律师易雍证在原告仅有部分现金交付、被告失联拒不应诉的不利局面下,巧妙结合微信转账记录、备注说明及借条内容,构建起完整、严密的证据体系,并充分运用《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有力论证借贷关系的合法性与追偿的正当性。面对被告“缺席”这一常见维权难题,律师团队依法申请公告送达、推动程序顺利推进,最终促成法院采纳全部核心主张,成功为二原告赢得胜诉判决:全额支持15万元本金返还,并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这一结果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权威,更体现了融创律所“以客户为中心、为正义担当”的执业信念。胜诉的背后,是律师对每一个细节的执着坚守,是对每一份信任的郑重回应。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请,依法认定债权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
1. 借贷关系成立:依据微信转账凭证、借条及当事人陈述,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袁某、邵某某实际出借15万元;
2. 夫妻共同主张合法:因二原告系夫妻关系,且款项用于共同出借行为,有权共同主张债权;
3. 被告缺席视为放弃抗辩权:魏某某经公告送达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视为放弃答辩与质证权利;
4. 逾期利息依法计算: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率,法院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按逾期时一年期LPR标准分段计算逾期利息:
○ 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3.55%计算;
○ 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3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
5. 诉讼费、公告费由败诉方承担:被告魏某某需负担案件受理费3604元及全部公告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本金请求,部分支持利息请求,驳回其他超出法定标准的主张。
【法律解析:四个关键点值得每一位出借人关注】
? 1. “现金+转账”组合交付,如何证明已实际出借?
本案中,原告虽有部分现金交付,但通过以下方式有效举证:
● 微信转账备注“加上次共计10万元整”;
● 借条载明“共借现金10万元”;
● 庭审中对现金来源、交付场景作出合理说明。
?? 律师建议:大额现金交付务必保留取现记录、在借条中注明“已收讫现金XX万元”,并尽量采用银行或电子支付方式减少争议风险。
? 2. 夫妻能否共同起诉?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法院认定:袁某、邵某某系夫妻,共同参与借款行为,属于共同出借人,具备共同原告资格。
?? 律师提示: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出借款项,另一方一般无权单独主张;但如能证明系共同财产支出或共同意思表示,则可联合主张权利。
? 3. 债务人失联、拒不应诉,是否意味着“赖账成功”?
绝不! 本案正是典型反例。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只要原告证据充分,法院仍可支持其诉讼请求。
?? 重要提醒:及时起诉、申请公告送达,是应对“老赖失联”的有效法律路径。
? 4. 没有约定利息,还能主张逾期利息吗?
可以!即使未约定借期利息,只要借款人逾期未还,出借人即可主张逾期利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本案即据此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适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风险提示】
? 温馨提示:出借资金务必做到“三要”
1. 要有书面借条:明确借款人、出借人、金额、用途、期限;
2. 要有转账凭证:优先使用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可追溯方式;
3. 要有维权意识:一旦逾期,及时咨询律师,尽早启动法律程序。
林荔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