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分析
(一)基本案情原告与被告原为夫妻关系,已于2014年离婚,但因子女抚养及赡养老人等原因仍共同生活。2020年3月,被告为开设美发店资金不足,向原告借款7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于2021年3月5日前还清,分12期每期还款7,800元,若未能按时归还,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委托代理提起诉讼。
(二)焦点问题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双方曾为夫妻,是否存在真实借贷合意?2.款项是否实际交付?部分款项为现金支付,能否被法院认可?3.利息与律师费是否支持?借条未约定利息,逾期利息如何计算?律师费是否应由违约方承担?
诉讼经过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秉持高度的专业精神与责任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为原告提供了全程、细致、高效的法律服务。从诉前证据收集、诉讼请求拟定,到庭审中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及律师费承担等关键问题进行有力举证与辩论,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面对被告缺席、证据分散等实际情况,律师巧妙整合微信转账记录、信用卡消费明细、房租支付凭证及当事人陈述,构建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70,000元借款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最终成功推动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实现诉讼请求的全面支持,充分彰显了融创律所“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风范。
案件结果
1.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出具《借条》,明确借款用途为开店,应视为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即使双方曾为夫妻,也不影响借贷关系的成立。2.原告提供的转账凭证共计47,245元,用于支付美发店相关开支。对于剩余22,755元现金交付部分,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结合双方关系、金额大小、交易习惯等因素,认定现金交付符合常理,予以支持。3.借条明确约定“一切费用由还款人承担”,原告实际支付的律师费用,法院予以支持。
林荔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