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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某某诉张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发布者:林荔枝律师 时间:2025年08月29日 8190人看过 举报

2025-08-29

律师观点分析

一、当事人与审理情况?

当事人:原告祝某某(户籍地四川乐山沙湾,现住成都温江,委托四川XX律师唐XX);被告张XX(住四川X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审理程序:法院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原告方到庭,被告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诉求?

判令张XX支付借款 94,593.08 元;?

本案全部诉讼费由张XX承担。?

三、关键事实?

借贷背景与金额:原、被告 2024 年 11 月底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张XX以资金周转为由,让祝某某垫付日常支出 4,583.08 元、直接微信借款 64,010 元、代向商户转款 26,000 元,合计 94,593.08 元。?

还款与确认:张XX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还 10 元、11 月 30 日还 1,000 元、12 月 6 日还 2,100 元,共计还款 3,110 元(原告诉求已扣除该部分);2024 年 12 月 7 日微信聊天中,张XX对还款事宜未否认,默认需偿还相关款项。?

证据支撑:原告提交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可证实借贷事实及金额。?

四、法院观点?

被告权利放弃:张XX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及陈述的事实予以采信。?

借贷关系成立: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总借款金额 94,593.08 元。?

未还款金额认定:扣除张XX已偿还的 3,110 元,欠付金额为 91,483.08 元;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原告可催告被告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现无证据证明被告已清偿,故支持原告要求偿还 91,483.08 元的诉求。?

五、判决结果?

张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祝某某偿还借款本金 91,483.08 元;?

驳回祝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166 元,由祝某某负担 71 元,张XX负担 2,095 元;?

不服判决可在十五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生效后义务人需按期履行,逾期将面临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等措施,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林荔枝律师,现为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负责人,是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
1510120********14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