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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XX诉陈X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者:林荔枝律师 时间:2025年08月25日 6864人看过 举报

2025-08-25

律师观点分析

一、当事人与审理情况

  1. 当事人:原告邱XX(住新疆乌鲁木齐头屯河区,委托律师李X、四川XX律师何XX);被告陈XX(住四川夹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2. 审理程序:2024 年 5 月 28 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原告方到庭,被告缺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诉求

  1. 判令陈XX支付劳务费 40000 元;

  2. 庭审中自愿放弃逾期利息损失诉请,且自愿负担本案受理费。

三、关键事实

  1. 劳务与结算:2018 年陈XX承包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某项目混凝土地面工程,雇请邱XX施工;2019 年 7 月 3 日双方结算,陈XX出具《欠条》,确认欠邱XX人工工资 40000 元,约定 “米东中化联合款项下达三日内付清”。

  2. 欠款未付:《欠条》出具后,陈XX未按约定支付款项,邱XX催收无果后起诉。

四、法院观点

  1. 劳务关系成立:邱XX提交的《欠条》由陈XX签名确认,内容真实、欠款金额明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合同关系,邱XX已提供劳务,陈XX应按约支付劳务工资。

  2. 被告责任:陈XX未到庭应诉、未举证,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邱XX自愿放弃利息诉请并负担受理费,系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予以确认。

五、判决结果

  1. 陈XX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邱XX劳务工资 40000 元;

  2. 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 案件受理费(减半)481 元,由邱XX负担;

  4. 不服判决可在十五日内,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或在线提交。

林荔枝律师,现为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负责人,是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
1510120********14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