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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某某诉贵州某某家具有限公司、余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林荔枝律师 时间:2025年08月20日 5660人看过 举报

2025-08-20

律师观点分析


一、当事人与审理情况?

当事人:原告过某某(住安徽巢湖,委托四川XX律师杨XX);被告贵州某某家具有限公司(简称 “某某公司”,住所地贵州贵阳,法定代表人周X)、余某某(住江西抚州)。?

审理程序:法院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原告方到庭,二被告经XX(某某公司为公告送达)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诉求?

判令二被告支付货款 18600 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以 18600 元为基数从 2022 年 8 月 26 日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货款付清;?

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三、关键事实?

交易与欠条:2021 年过某某向二被告供应铁皮柜,余某某支付部分款项后,2022 年 8 月 26 日二被告出具《欠条》,确认欠货款 30600 元,承诺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付清(余某某签名并加盖某某公司公章)。?

欠款情况:二被告后续仅支付 12000 元,剩余 18600 元未付,过某某催收无果后起诉。?

证据:原告提交《欠条》、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等,足以证明买卖关系及欠款事实。?

四、法院观点?

合同关系:虽无书面买卖合同,但结合微信聊天记录、《欠条》及交易习惯,认定过某某与二被告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违约责任:二被告未按《欠条》约定付清货款,仅支付 12000 元,尚欠 18600 元,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的责任;利息起算时间调整为 2022 年 10 月 1 日(逾期之日),按 2022 年 9 月一年期 LPR 计算(非原告诉求的 1.5 倍)。?

缺席后果:二被告未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五、判决结果?

某某公司、余某某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过某某支付货款 186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 18600 元为基数,按 2022 年 9 月一年期 LPR,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算至货款付清日);?

驳回过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10 元(原告负担 10 元,二被告共同负担 300 元)、公告费(按交纳凭证计算)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不服判决可在十五日内,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生效后义务人需按期履行,逾期将面临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等措施,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林荔枝律师,现为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及负责人,是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高级)、企业合规师(高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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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120********14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