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管辖权与审理情况?
管辖权争议:原告格某某某(藏族,住四川巴塘县,委托四川融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文贤飞)首次诉至成都武侯区法院、湖南冷水江市法院均被裁定不予受理,后经湖南娄底中院裁定,指令冷水江市法院立案。?
2. 审理程序:2024 年 12 月 2 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被告段某(住湖南冷水江市,委托律师胡浪涌)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诉求?
撤销原、被告间车辆买卖合同;?
段某返还购车款 34000 元;?
段某支付三倍赔偿金 102000 元;?
段某支付合理损失 9175.96 元(保险费 876.96 元、修理费 3800 元、托运费 4000 元、检测费 499 元);?
本案诉讼费由段某承担。?
三、关键事实?
购车经过:2024 年 4 月,格某某某通过段某抖音直播了解二手车,后在成都武侯区看车,以 34000 元购买桂NL××** 长城货车(段某承诺非事故车等),4 月 28 日转 1000 元、4 月 30 日转 33000 元(合计 34000 元),段某交付车辆及相关协议(含 “无重大事故” 承诺)。?
车辆问题与维权:5 月初格某某某发现车辆需维修,段某转 1600 元维修费;6-7 月双方就车辆是否为事故车争议,格某某某委托拖车(主张托运费 4000 元)、维修(花费 3800 元);8 月 2 日第三方检测确认车辆为事故车(右 A 柱钣金、左前大梁焊接),检测费 499 元;8 月 3 日格某某某报案,段某称不知车辆为事故车,仅承诺无重大事故。?
车辆背景:车辆登记车主为吴某某,段某交付的协议显示车辆曾为抵押车,段某自称中介但无法提供证据。?
四、法院观点?
合同是否可撤销:格某某某 2024 年 8 月 2 日知车辆为事故车,9 月 19 日起诉,未超撤销权行使期限;段某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实际为事故车,格某某某因重大误解缔约,故支持撤销合同,段某返还 34000 元购车款,格某某某退还车辆。?
三倍赔偿是否成立:无证据证明段某故意隐瞒或虚构车辆情况(不知车辆为事故车),且格某某某未举证段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 “经营者”,故驳回三倍赔偿诉求。?
损失费用是否支持:修理费 3800 元属常规维修,段某已付 1600 元,不再支持;保险费为实际使用车辆的必要费用,不属损失;托运费 4000 元证据不足(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无法充分佐证),不予支持;检测费 499 元有明确依据,由段某承担。?
五、判决结果?
撤销格某某某与段某就桂NL××** 长城货车(车架号 ×××3121、发动机号 ×××29)的买卖合同;?
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格某某某购车款 34000 元,格某某某同时退还案涉车辆;?
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格某某某检测费 499 元;?
驳回格某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1602 元,由格某某某负担 1271 元,段某负担 331 元;?
不服判决可在十五日内,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林荔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