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律师:姚律师(被告左某方代理)
案件流程:劳动仲裁→一审(被告胜诉,支持仲裁核心裁决)
核心事实:被告左某于 2018 年 6 月入职原告四川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外派会计,工资为底薪加业绩提成,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 年 7 月,原告以大环境不好、被告客户流失为由提出辞退被告,双方就辞退补偿事宜协商未果,被告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离职。后被告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原告支付被告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支付相关费用。
争议焦点: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系协商一致解除还是原告违法解除;原告是否需向被告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我方代理核心要点:1. 明确被告某某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及薪酬构成,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 提交原被告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佐证原告先提出辞退被告、双方就离职时间达成确认,原告后反悔的事实;3. 主张原告提出的辞退理由不属于法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且双方未就解除劳动关系的核心要件(经济补偿)达成一致,原告行为构成违法解除;4. 明确被告某某未休年休假事实,主张原告应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裁判结果及要旨:1. 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原告向被告某某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92031.03 元、2024 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1301.92 元,共计 93332.95 元;2. 裁判核心:原告提出辞退被告的理由不符合法定单方解除情形,双方未就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达成一致,原告反悔后被告某某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认定原告系违法解除;被告某某未休年休假应依法折算并支付相应工资;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案例认证要点:本案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双方就经济补偿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提示企业规范用工管理,留存用工相关证据,避免因解除劳动关系程序不当、证据不足承担法律风险,为劳动争议纠纷中劳动者维权、企业合规用工提供参考。
姚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