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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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发布者:姚文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3日 209人看过 举报

2026-04-03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关键词:确认劳动关系;汽车租赁;劳务合作;从属性;工伤赔偿风险

代理律师:姚律师(代理公司方)

审理程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

核心裁判结果:仲裁裁决存在劳动关系;一审、二审均判决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方胜诉,免除巨额工伤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龚某为某汽车租赁公司提供临时驾驶服务,仅在公司有客户租车需驾驶员时接受派单,平时自行安排时间,公司未对其考勤、未缴纳社保、未用规章制度约束,报酬按次结算。龚某执行驾驶任务时发生单方事故,遂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主张工伤赔偿。

争议焦点:龚某与汽车租赁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人格、经济、组织从属性是否成立)。

代理要点:代理律师围绕“劳动关系从属性缺失”展开辩护,提交派单记录、按次结算报酬凭证、公司无考勤/社保记录等证据,主张双方系临时性、松散型劳务合作关系,无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无经济依附性,不符合劳动关系法定构成要件。

裁判要旨: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是人格、经济、组织三重从属性。本案中公司未对龚某实施劳动管理,无考勤、无社保、无固定薪酬,双方仅为按需派工的劳务合作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成立条件,故判决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价值:为汽车租赁、代驾等行业临时用工提供参考,明确“业务关联≠劳动关系”,提示企业规范临时用工模式,签订书面劳务/合作协议,留存派单、报酬结算等证据,避免因“从属性”认定不清引发工伤赔偿风险。确认

姚文,男,汉族,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生于1996年,2019年毕业于宜宾学院法学院知识产权专业,法学学士。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遂宁
  • 执业单位: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920********2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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