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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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专职律师执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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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赔偿

作者:张志杰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6次举报

一、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赔偿

1、仍可要求违约的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但未在合同里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仍然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的内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该标准如果与实际损失有差异,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

具体分析,此处的规定体现出法律对守约方的保护: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守约方)可以请求予以增加,此处只要是“低于”,就可以请求增加,没有量的要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此处必须是“过分高于”,有量的要求,并且只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此外,这种增加或适当减少的请求,必须由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口头或书面予以提出,否则,法院或仲裁机关不能依职权予以增加或减少。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法律在此处对违约金的适用做了详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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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杰律师,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在法律服务行业从业近二十年,于二零零五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学理论基础扎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天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5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