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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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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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会被判几年

作者:孙井中时间:2023年08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6次举报


1、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3、符合法定加重情形的,会从重处罚。受到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具有该信息的主体为自然人,该信息与其自然人主体有切身的利益关系,如关系到个人尊严、个人的社会生存利益,该信息具有隐私性以及该信息需被除自己之外的单位或个人所掌握等的特征。于个人信息的内涵变迁与范畴变化,立法难以在保持定罪标准精准性的基础上维持长久的适用性,因而选择情节犯作为其构罪标准就显得顺理成章,情节犯是指以概括性定罪情节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所决定的犯罪类型。情节犯中“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作为一种综合性规定,本身只有一个大致范围,没有明确的界限,故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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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井中律师,江苏大直(张家港)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南京大学,2009年取得执业律师资格,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5年。现专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大直(张家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0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职务犯罪、毒品犯罪、行政诉讼、综合咨询